|
[接上页] 四、计分考核数据的运用。 1、对我市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监管计分考核情况,我局将按月通报各新闻媒体以及广告经营者的主要领导,并抄报市委宣传部、纠风办等有关部门。 2、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累计分值达到或超过百分位时(如100分、200分等类推),我局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责成该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组织对所属广告审查员开展一次法制教育;对广告审查员因不负责任的业务疏失导致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必要时,由我局组织其所属广告审查员进行“以案释法”的集中法制教育或广告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知识培训。 3、在年度终结时,由我局按照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广告发布者的广告监管计分累计额,对其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予以记录。 附件2: 厦门市新闻媒体广告监管计分考核标准 ┏━━┯━━━━┯━━━━━━━┯━━┯━━━━━━━━━━━━━━━━┓ ┃类别│小类│主要标准与计│项目│项 目 标 准 ┃ ┃││分值││┃ ┠──┼────┼───────┼──┼────────────────┨ ┃ 惩 │严重违法│违反广告法禁止│ 1│广告宣传内容涉及政治性问题,┃ ┃ 戒 │(一)│性规定,且内容││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 ┃ 计 ││虚假或情节严重││┃ ┃ 分 ││的广告(每项计││┃ ┃ 标 ││10分)││┃ ┃ 准 ││││┃ ┠──┼────┼───────┼──┼────────────────┨ ┃│││ 2│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损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 ┠──┼────┼───────┼──┼────────────────┨ ┃│││ 3│构成不正当竞争,给竞争对手造成损┃ ┃││││害的┃ ┠──┼────┼───────┼──┼────────────────┨ ┃│││ 4│因违反法定审查核实义务,导致发布┃ ┃││││禁止性广告的┃ ┠──┼────┼───────┼──┼────────────────┨ ┃│││ 5│因违反法定审查核实义务,导致发布┃ ┃││││违法点超过3处以上广告的 ┃ ┠──┼────┼───────┼──┼────────────────┨ ┃│││ 6│发布违法广告,经告知整改,但在规┃ ┃││││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 ┠──┼────┼───────┼──┼────────────────┨ ┃│││ 7│经预警提示,仍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 ┠──┼────┼───────┼──┼────────────────┨ ┃│一般违法│违反广告法禁止│ 8│使用绝对化用语,但广告陈述事项确┃ ┃│(二)│性规定,但内容││有权威材料佐证的┃ ┃││真实并能出具有││┃ ┃││效证明材料的广││┃ ┃││告(每项计5 ││┃ ┃││分)││┃ ┠──┼────┼───────┼──┼────────────────┨ ┃│││ 9│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名义,但广告陈述事项确与实际情况┃ ┃││││相符的┃ ┠──┼────┼───────┼──┼────────────────┨ ┃│││ 10 │使用排序、抽样调查、统计等内容,┃ ┃││││但有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 ┃││││效证明佐证的┃ ┠──┼────┼───────┼──┼────────────────┨ ┃│││ 11 │使用数据、文摘、引用语等未标明出┃ ┃││││处,但确有出处并真实的┃ ┠──┼────┼───────┼──┼────────────────┨ ┃│││ 12 │按照规定应当标注广告批准文号、专┃ ┃││││利号、忠告语或其它事项而未标注,┃ ┃││││但确有获得相关广告批准文号、专利┃ ┃││││号等事实的┃ ┠──┼────┼───────┼──┼────────────────┨ ┃│││ 13 │发布违法广告,经告知整改,但在规┃ ┃││││定期限内未按照要求项目整改的或反┃ ┃││││馈整改情况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