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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韶市联[2004]10号
【颁布时间】 2004-07-09
【实施时间】 2004-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58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全面启动和招商引资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实现今后五年平均每年引进外来资金达到120亿元以上的奋斗目标,加快建设粤北经济强市步伐,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招商引资工作,是我市当前以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必须坚持发展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坚持招商引资与“五个统筹协调发展”相结合,与韶关市情相结合,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开创招商引资新局面;坚持在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把韶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良、环境优美、适宜观光居住、休闲度假的创业型和消费型城市。
  
  二、增强招商引资针对性。紧密围绕我市发展实际,深入分析我市招商引资的资源基础条件,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资本和产业转移动向,找准招商重点和目标,强化招商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减少招商工作的盲目性,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实现从“等客上门、随机招商”向“主动出击、定向招商”转变。
  
  三、提高产业集中程度。充分利用我市某个领域、产业或某项资源的比较优势,努力培育我市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要以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的资本或项目为目标,大力发展与大企业、大项目产供销相互配套的上下游产业,支持大企业、大项目加速裂变,不断延伸产业链;要大量引进高科技、少污染、有市场的小企业、小项目,引导它们分类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分工协作,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优势,使小产品形成大产业,占领大市场。实现从单一项目招商转向产业集群招商。
  
  四、形成区域招商合力。加强区域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工作协调。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形成区域招商合力,不断扩大招商成果。要认真研究和理顺市直与县(市、区),以及县(市、区)与镇、村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的利益分配关系,制定区域内利益共同体利益共享分配实施方案,鼓励各级、各地多招商,招好商。大力推动招商引资主体下移到县(市、区)、镇两级,充分发挥镇、村在引进小企业、小项目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开拓镇、村招商引资新领域。实现从分割招商转向整体招商。
  
  五、提高园区竞争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园区在招商引资中的“平台”和“洼地”作用。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大力抓好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增强园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对外招商的竞争力。积极引导招商项目向园区集中,发挥园区的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重视引进产品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大企业或公司总部进入园区,提高园区的产业辐射带动能力。实现从粗放招商转向集约招商。
  
  六、依靠市场主体招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能,改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问题,建立起协调、有序、规范、竞争的招商引资机制,由市场主导各类招商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招商引资工作成为按照商业规则和市场规律运作的一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从政府主办招商转向由市场主体自主招商。
  
  七、继续优化投资软环境。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营造“亲商、稳商”的良好创业氛围。一是优化政务环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公开和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为外商服务的水平。充分发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切实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加快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财政扶持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关爱外来投资企业,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快发展,发挥示范作用。二是优化法制环境。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法制意识,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实行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优化信用环境。以打造政府信用为突破口,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实现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招商转向依靠优良环境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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