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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颁布时间】 2003-09-26
【实施时间】 200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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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的,应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相一致,并按照承诺时限提供商品,经营者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经营者发现售出的商品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或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主动停止销售并发布公告收回商品;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商品召回制度、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要求经营者召回商品。
  
  经营者召回商品应当退还货款,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章 消费者协会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协会可以在乡(镇)、街道和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监督联络机构。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消费知识教育;
  
  (三)定期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和分析,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提请法定机构鉴定,或者提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五)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测定;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支持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九)其他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消费者协会。拒不告知的,消费者协会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当为消费者投诉提供方便,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依法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并告之其处理渠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协会应当与有关部门联系给予法律援助。
  
  第四十条 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争议,也可以通过调解、申诉、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要求解决消费争议的,应当持有购货凭证、服务单据或者能够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可以就消费争议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申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属于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时,应当遵循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为解决消费争议,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发生纠纷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测、鉴定,双方未约定的,由受理纠纷的消费者协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测、鉴定。
  
  检测、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第四十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和当事人提交或者委托的检测、鉴定,并如实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对无法检测、鉴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双倍赔偿: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二)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商品检验、检疫结果的;
  
  (三)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和认证标志商品的;
  
  (四)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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