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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04]6号
【颁布时间】 2004-03-19
【实施时间】 2004-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1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进邮政服务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坚持统一的规范管理。邮政作为“三进”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与代办单位或代办人员签订代办合同,加强对业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定规章制度,促进“三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积极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三进工程”的总体规划
  
  邮政“三进工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到2005年前,在拥有1000户居民以上的社区设立邮政社区服务中心;在本科院校设立邮政服务中心;在大型商厦设立邮政服务中心。第二阶段:到2007年前,在拥有800户居民以上的社区设立邮政社区服务中心;在高、中等职业院校设立邮政服务中心;在中型商厦设立邮政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到2008年前,在人口密集的社区、住宅区域(地段)设立邮政社区服务中心(点);在规模较大的中学设立邮政服务中心(点);在部分小型商厦设立邮政服务点。
  
  五、“三进工程”的组织实施
  
  “三进工程”的根本宗旨是“方便居民、服务社区”,是一件便民、利民的事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邮政服务“三进”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
  
  (一)建设部门要将邮政社区服务网点、住宅楼房信报箱和城镇报刊亭建设列入城镇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工程验收内容,减免邮政“三进”网点和报刊亭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占地(临建)费;800户居民以上的社区(小区)规划中应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邮政在社区和住宅小区建设网点时,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无偿提供现有房屋,减免物业管理等费用。
  
  (二)民政部门要将邮政服务进社区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中,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教育部门要将邮政基本业务服务进校园工作列入校园建设的内容,会同邮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制定具体的邮政服务进校园工作计划,学校免费提供业务场地,减免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邮政部门要将“三进”网点列入邮政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三进”服务的具体工作。
  
  (五)邮政“三进”服务网点的工商登记,按照省工商局和省邮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工商〔1999〕第42号)第六条执行。即邮政服务网点在市、县邮政局办理营业登记时一并列表申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照,只收取工本费、免缴登记费。
  
  (六)认真落实省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全省城镇邮政报刊零售亭建设的通知》精神,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和省邮政局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快我省邮政报刊亭的建设步伐。
  
  (七)建设、邮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居民住宅楼房、商业区安装信报箱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信报箱建设的管理。对新建居民生活小区和商业区,必须落实相关邮政通信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居民住宅楼房必须安装统一规格信报箱,对已建居民住宅楼房未安装信报箱的情况,要求相关产权单位、物业部门限期按规定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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