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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4]12号
【颁布时间】 2004-02-09
【实施时间】 2004-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4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委宣传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我省新闻战线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现就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广告业迅速发展,对繁荣市场、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商品或服务效果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部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的宣传广告,违法违规现象尤其突出,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对我省部分媒体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最近一个时期我省在整顿和规范媒体广告市场秩序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全省药品和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有了一些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两类广告的违法违规率居高不下。少数新闻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刊播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广告,直接导致了目前虚假广告的失控和泛滥。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致使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
  
  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同新闻宣传、社会宣传一样,是我党思想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治理媒体广告宣传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在短时间内实现根本好转。
  
  二、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切实搞好新闻媒体自律
  
  加强新闻媒体自律,是确保广告宣传正确导向的根本措施。各级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弘扬新闻职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开展广告经营。
  
  (一)努力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各级党的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广告宣传管理工作.把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列入新闻战线学法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牢牢把握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确保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的正确方向。各媒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努力做到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严守法纪。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各类媒体要拒绝发布烟草广告、恐怖和耸人听闻等惊扰公众的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自觉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
  
  (二)严格内部广告经营审查制度。各类媒体要严格程序,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制度,认真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度。重点媒体单位要设立内部广告审查专门机构,一般媒体单位实行媒体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共同把关。不断完善广告价格服务收费制度,广告服务收费每年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类媒体广告经营部门不得因在改革过程中广告经营方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各类媒体要严格自律,不得以任何新闻报道形式刊播或变相刊播广告,不得以人物专访、专题报道、讲座、空中门诊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新闻人物专访、专题报道中不得含有地址、电话、联系方法等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体同一时间发布与新闻报道有关的商品、服务及生产经营者广告;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宣传等名义介绍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种兽的广告,不得含有分析预测产品市场供求情况和经济效益的内容。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新闻从业人员与广告经营人员分开的规定,媒体内部的非广告经营部门不得经营或代理本单位的广告业务,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承揽广告业务。
  
  (四)加强重点商品和服务广告管理。各类媒体要加强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审查出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无出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广告,坚决不予发布。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广告内容发布广告,广告的批准文号应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严禁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7类药品和11种医疗广告;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严禁以药品医疗科研机构、专家及患者的名义做虚假宣传;严禁利用医疗广告宣传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推销自治方剂、制剂,夸大宣传医疗器械的功能作用;严禁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含有有效率、治愈率或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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