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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7-2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务警察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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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公文登记、查询、处理绩效报表之调制事项。
  
  十七、本局事务用品之采购及工友、技工、集会、水电、办公处所管理事项。
  
  十八、本局出纳现金、票据、有价证券之收支、保管事项。
  
  十九、本局各业务单位制 (订) 定、修正、解释警政法规之审查、协调事项。
  
  二十、警政法规宣导、座谈、讲习之规划、督导、协调事项。
  
  二十一、员警法规建议意见处理、谘询答复事项。
  
  二十二、警政法规施行效果之调查访问事项。
  
  二十三、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督导事项。
  
  二十四、办公厅舍之分配、管理、保险、维护事项。
  
  二十五、办公与集会场所之布置及环境整洁之规划、执行事项。
  
  二十六、警政新闻之发布及大众传播媒体之联系事项。
  
  二十七、提供大众传播媒体有关警政措施及宣导资料事项。
  
  二十八、舆论对警政之报导评论建议之搜集、处理事项。
  
  二十九、促进警民关系推行为民服务工作事项。
  
  三十、接待各界参观、访问、介绍警政工作概况事项。
  
  三十一、民意机关、公益社团之联系事项。
  
  三十二、对警察之友会之辅导事项。
  
  三十三、员警心理谘商辅导之规划、执行、考核事项。
  
  三十四、其他有关秘书工作事项。
  
  第 10 条
  
  督察室职掌如下:
  
  一、勤务督察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二、重点业务督导之督导、考核事项。
  
  三、警戒、警备、重大演习之督导、考核事项。
  
  四、维护警风纪之规划、督导、考核及违法违纪案件之查处事项。
  
  五、激励员警士气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六、特种勤务之协调、联系、执行、督导事项。
  
  七、改善员警服务态度之规划、督导、考核事项。
  
  八、员警考核之规划、执行、督导事项。
  
  九、员警教育辅导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员警申诉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一、员工因公伤亡、残疾慰问及急难济助之规划、执行事项。
  
  十二、警察常年、在职训练及新进人员职前训练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督察工作事项。
  
  第 11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组织编制、员额配置之规划事项。
  
  二、任免、升迁、申请复用案件之拟办事项。
  
  三、铨审案件、试用期满成绩考核案件核转事项。
  
  四、奖惩案件、奖章、功标、年资标、工作模范之核办 (转) 事项。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及考绩 (成) 案件之办理、核转事项。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济、各项补助、辅建贷款之核办 (转) 事项。
  
  七、退休、资遣、保险、抚恤之审议、核转事项。
  
  八、人事资料登记、管理、查询统计、电脑输入、建档事项。
  
  九、工作简化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人事法令之执行、陈报事项。
  
  十一、分层负责之规划、执行、督导、考核事项。
  
  十二、员警入出境之核办 (转) 事项及申请后备军人尽后 (逐次) 召集之核转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事项。
  
  第 12 条
  
  保防室职掌如下:
  
  一、保防教育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二、公务机密安全维护工作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三、机关安全防护工作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四、社会治安调查工作之策划、督导、搜集、处理。
  
  五、专案治安情报搜集之策划、督导、搜集、处理。
  
  六、社会治安情报谘询布置工作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七、特种勤务情报及谘询布置工作之策划、督导、搜集、处理事项。
  
  八、国家安全侦防工作之策划、督导、执行事项。
  
  九、其他有关保防安全工作事项。
  
  第 13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年度预 (概) 算及追加 (减) 预算之拟编事项。
  
  二、年度分配预算之拟编、修正事项。
  
  三、经费流用、计划变更及动支预备金之申请事项。
  
  四、岁出应付款案件之申请保留、清理事项。
  
  五、年度预算之执行控制、审核事项。
  
  六、会计凭证之编制、簿籍之登记、结算及会计报告之编送、公告事项。
  
  七、原始凭证送审及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之整理、保管、报请销毁事项。
  
  八、暂付款、应付款、保管款、代收款等帐务之清理事项。
  
  九、会计制度增、修订之拟 (建) 议事项。
  
  十、年度决算报告之编送、公告事项。
  
  十一、营缮工程及购置、定制、变卖财物之招标、比价、议价、验收、报废等案件之监办事项。
  
  十二、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及财物之查核事项。
  
  十三、财务案件之查核事项。
  
  十四、公务统计方案执行事项。
  
  十五、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审核、管理及报表编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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