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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3]52号
【颁布时间】 2003-09-05
【实施时间】 2003-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9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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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行政整合;市场运作的方式,对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有线网络净资产进行重组。凡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根据截至2003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及各市、县所建网络的净资产和用户数量,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估,确定相应股权,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对非广播电视部门投资形成的网络净资产,由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按照统一标准评估后予以收购,或由网络投资主体以其净资产按统一标准评估后入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广电部门必须对公司控股。
  
  (二)资产的界定
  
  1.前端、主干线和支干线的网络净资产,按自治区、市、县(市、区)有线网络的实际净资产进行评估;
  
  2.现已形成的用户网,按用户数量等因素评估;
  
  3.货币资产,按实际资金量折股;
  
  4.其他资产根据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利益分配
  
  公司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实现网络效益最大化,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维护股东享有的经营利润的受益权。
  
  四、公司的性质和职能
  
  (一)性质
  
  鉴于广播电视行业和事业的特殊性和整体性,完成整合后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为事业性质,不定级别和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归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二)基本职能
  
  1.对全区广电网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
  
  2.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传输。
  
  3.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展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数据传输业务、图像及多媒体传输业务等多功能综合信息服务,为全区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提供服务。
  
  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本运营,以求实现网络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管理机构和体制
  
  全区广播电视网络完成整合后,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实行自治区总公司、市分公司、县(市、区)网络中心三级垂直管理,公司为一级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鉴于广播电视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我区现有网络资产属性和负债水平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全区网络整合的顺利实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方法如下:
  
  1.股东会由区、市、县(市、区)各级广电部门等出资方代表组成。
  
  2.董事会由区、市广电部门等出资方代表组成。
  
  3.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推荐,由董事会依据《公司法》选举产生。
  
  4.依据《公司法》设立监事会。
  
  5.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推荐,董事会聘任。
  
  6.市分公司经理、县(市、区)网络中心主任由总公司聘任。
  
  7.市分公司、县(市、区)网络中心财务主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委派。
  
  8.从全区广电系统从事网络传输业务的现有在职职工中选用的公司职员,其原有档案身份不变,由公司聘用。新招聘人员按照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定岗定员定编,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六、网络整合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整合的步骤
  
  1.各级广电部门要在“台网”分离的基础上,对所属网络净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由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统一标准对网络净资产进行评估,为股权的确定提供客观依据。
  
  2.将经评估后的各级广电部门网络净资产统一授权给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营业税等实行属地纳税。
  
  3.评估后的净资产以增资扩股的方式注入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
  
  4.按照“先内后外”、“先市后县”的方式,分步骤整合全区广播电视网络。
  
  (二)整合工作时间安排:
  
  1.2003年9月,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合有关实施细则,完成中介评估机构的选定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2003年10月,启动资产评估工作。
  
  3.力争在2003年第四季度完成自治区、地级市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在2004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区县级(市、区)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区广电系统外广播电视网络整合。
  
  七、加强领导
  
  (一)鉴于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安全性要求较强,借鉴兄弟省(自治区)的成功经验,全区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必须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整合的方法进行。成立自治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长为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副组长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梧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晓天、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阳建国,成员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编制办、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分管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若干工作组,负责网络整合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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