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03]52号
【颁布时间】 2003-09-05
【实施时间】 2003-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9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快全区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完善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各级广电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做好清产核资和网络整合的各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在2004年第一季度顺利完成。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网络整合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从发文之日起,各地、各部门严禁转移广播电视网络资产,不得向现有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管理单位调入人员,不得拖延和阻碍网络整合工作,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政策支持
  
  广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以经营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为主业,是涉及国家安全并向公众提供重要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特殊行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很大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成分。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城建和税务等部门要在网络建设、税收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西部大开发政策予以支持。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