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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3]11号
【颁布时间】 2003-06-24
【实施时间】 2003-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2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为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对内对外单独行使职权。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音像制品的发行、进口管理由省文化厅负责,用于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的进口管理,由省广播电视局负责。
  
  (二)新增的职能
  
  1.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2.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3.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4.审核省内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三)加强的职能
  
  全省扫除黄色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四)转变的职能
  
  1.将全省计算机软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的登记,各类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涉外音像制品合同的登记,著作权合同的审核,涉外录音录像作品著作权的认证,侵权作品的鉴定,全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等工作,分别交给直属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2.与直接管理的出版、印刷、发行企事业单位脱钩,另行组建江西出版集团(具体组建方案另行制定)。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江西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审核申报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总发行单位;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和国家级书报刊定点印刷企业;审核申报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申报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四)指导并依法审批图书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组织审读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
  
  (五)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六)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全省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并负责本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九)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
  
  (十一)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审核省内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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