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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监察局、纠风办、各电信运营企业: 为了推动电信资费管理体制的改革,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我区电信业健康发展的环境。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电信资费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与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电信运营企业(包括所有专兼营电信业务的单位)2002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电信资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2001年度。 检查的重点是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寻呼、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等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 (一)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项目、标准收费的; (三)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的;一 (四)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的; (六)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的; (七)部门越权规定资费项目、标准及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的; (八)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 (九)其它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行为。 三、检查时间和步骤 检查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至2003年5月31日。此项检查分为二个阶段实施: (一)2003年3月20日至5月20日为检查重点实施阶段。检查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统一安排,各地物价检查所要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全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布署,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同时要会同监察、纠风、通信等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的当事责任人,可建议监察及纠风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二)200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整改阶段。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要对此次检查进行总结验收,督促有关电信企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 四、检查的方式和依据 全区电信资费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会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安排,具体检查工作由自治区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和联合检查的方法进行。自治区物价检查所直接检查市级及个别重要县(区)设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资费执行情况;市级物价检查所直接或与下一级检查机构联合检查辖区内的县(市、区)级电信运营企业的电信资费执行情况;县(市、区)级物价检查所根据上级检查机构的安排直接或配合上级检查辖区内各乡镇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资费执行情况。为了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期间自治区物价局、监察厅、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到部分市县督导工作。 电信资费检查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国务院有关文件,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制定的有关电信资费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物价局、通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及电信资费文件。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检查中把握不准确的政策,要及时请示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五、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全区开展的电信资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各地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拉动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物价部门和电信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工作。由于电信资费业务专业性强,因此要做好专项检查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到了解政策、熟悉情况、明确任务。 (二)讲究工作方法,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地物价局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及时搜集检查线索,要针对发现的一些具体情况和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把检查不断引向深入。 (三)抓好重点检查工作。在检查阶段,各地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有关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检查既要全区,不遗漏项目,不留死角;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严格按“二十四”字方针办案。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要表扬;对按要求认真自查并如实上报违价问题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