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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2-05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5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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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发文及档案文书事项,研考及一般行政综合业务。
  
  十三、庶务、出纳、财产、办公厅舍及工友管理等事项。
  
  十四、人事业务、会计业务及政风业务。
  
  第 11 条
  
  秘书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重要会议议事及纪录事项。
  
  二、关于施政方针、施政计划及工作报告汇编事项。
  
  三、关于重要施政项目、长官交办案件之追踪、管制、考核事项。
  
  四、关于工作简化及为民服务之推行事项。
  
  五、关于公文收发及档案管理事项。
  
  六、关于公文列管、查催及办理绩效分析填报事项。
  
  七、关于印信典守及附属机关印信制发事项。
  
  八、关于款项出纳、票据保管事项。
  
  九、关于员工薪津、交通费等发放事项。
  
  十、关于政府采购、财产管理、建筑修缮事项。
  
  十一、关于员工福利筹办事项。
  
  十二、关于消防及卫生事项。
  
  十三、关于警卫、司机、技工、工友调配、训练及管理事项。
  
  十四、关于本会新闻发布之联系及新闻和公报资料之搜集、整理、保管、签报事项。
  
  十五、关于本会对外公共关系事项。
  
  十六、关于影音、著作等资料之搜集管理事项。
  
  十七、关于首长、副首长出国接送机、礼遇通关办理事项。
  
  十八、关于首长、副首长每月特别费之支用、结报事项。
  
  十九、其他有关文书、总务事项。
  
  二十、其他不属各单位事项。
  
  第 12 条
  
  人事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组织编制拟办、职务归系事项。
  
  二、关于职员任免、迁调、铨审动态拟办事项。
  
  三、关于职员待遇、生活津贴、文康休闲活动拟办事项。
  
  四、关于职员差假、勤惰、奖惩、考绩事项。
  
  五、关于职员训练进修、人才储备、人力规划拟办事项。
  
  六、关于职员退休、资遣、抚恤、公保、健保、退抚基金、离职储金拟办事项。
  
  七、关于人事资料登记、保管、分析、运用事项。
  
  八、关于人事规章拟订事项。
  
  九、其他有关人事管理事项。
  
  第 13 条
  
  会计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本会及所属机关概算、预算、决算之筹划及汇编事项。
  
  二、关于本会经管各项费款之内部审核、预算执行事项。
  
  三、关于本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之编制、各项会计簿籍之登记事项。
  
  四、关于本会及所属机关会计报告、绩效报告、半年度结算之审核、汇编事项。
  
  五、关于政府采购法之招标、比价、议价及验收之监办事项。
  
  六、关于本会所属机关及本会主管作业基金会计事务之指导及监督事项。
  
  七、关于本会及所属机关及本会主管作业基金财务上增进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之建议事项。
  
  八、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本会经费之处理、收支帐目之核对及公款支付时限之相关处理事项。
  
  九、关于本会及所属机关收支原始凭证之保管及送审事项。
  
  十、关于本会公务统计方案之拟订及推行事项。
  
  十一、关于本会及所属机关会计人员任免、迁调、考绩、奖惩之拟议事项。
  
  十二、其他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事项。
  
  第 14 条
  
  政风室职掌如下:
  
  一、关于政风法令之拟订事项。
  
  二、关于政风法令之宣导事项。
  
  三、关于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四、关于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五、关于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六、关于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七、关于安全维护工作之计划及执行。
  
  八、关于公职人员之财产申报事项。
  
  九、其他一般有关之政风事项。
  
  第 15 条
  
  资讯小组职掌如下:
  
  一、关于文化资讯体系之整体规划、协调、推动、辅导及管理事项。
  
  二、关于文化体系资讯作业标准规范之研订及推展事项。
  
  三、关于艺文创作流通及数位化之规划与应用事项。
  
  四、关于本会暨附属机关业务电脑化及资讯安全之规划、管理及维护事项。
  
  五、关于网路社会虚拟社群规划与推动事项。
  
  六、关于网路公民权规划与推动事项。
  
  七、其他与文化资讯相关事项。
  
  第 16 条
  
  大陆事务协调小组职掌如下:
  
  一、两岸文化交流政策及施政计划之协调、推动事项。
  
  二、大陆事务政策、两岸文化交流法规及相关会议之出席与裁决事项之办理事项。
  
  三、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之推动事项。
  
  四、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申请来台传习之审核、访查事项。
  
  五、大陆、港澳地区人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或居留,基于文化考量之审核事项。
  
  六、台湾地区人民、团体等赴大陆地区担任职务之审核事项 (艺文类) 。
  
  七、两岸文化交流经费预算及施政绩效之汇整、协调及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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