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事││││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室│助理员│委任│一││ ├─┼────┼──┼───┼────────────────┤ │会│会计主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 │││││列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荐任│ │计││││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室│佐理员│委任│一││ ├─┼────┼──┼───┼────────────────┤ │政│主任│荐任│一│本职称之职等在“甲、中央机关职务│ │││││列等表之十二”未规定前,暂以荐任│ │风││││第七职等至第九职等办理。│ │├────┼──┼───┼────────────────┤ │室│助理员│委任│一││ ├─┴────┼──┼───┼────────────────┤ │合计││三十六││ └──────┴──┴───┴────────────────┘ 附注: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二”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团及本团所属豫剧队团员共计一四四名,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之规定报行政院核定。 第 18 条 本规程施行期间,自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七月二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