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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5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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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专长审评及人才培育事项。
  
  九、关于人事业务研究发展事项。
  
  十、关于职员甄审 (选) 事项。
  
  十一、关于职员证及职名章之核发及回收事项。
  
  十二、关于经管财物人员之保证事项。
  
  十三、关于员额设置之拟办事项。
  
  十四、关于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之拟办事项。
  
  十五、关于复审、申诉、纠举、弹劾、惩戒、控告、停 (复) 职案件之拟办事项。
  
  十六、关于本局人员出国与出入境案件之拟办事项。
  
  十七、关于职员差假勤惰之管理事项。
  
  十八、关于服务证明书及在职证明书之核发事项。
  
  十九、关于交接及宣誓事项。
  
  二十、关于庆典及纪念集会之筹划事项。
  
  二十一、关于待遇、各项补助费核发、拟办事项。
  
  二十二、关于公务人员保险、健康保险、福利与康乐活动之拟办事项。
  
  二十三、关于公务人员辅购住宅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十四、关于退休、资遣、抚恤案件之拟办事项。
  
  二十五、关于职员录及人事统计之编报事项。
  
  二十六、关于人事资料之登记及管理事项。
  
  二十七、其他有关人事业务与人事管理事项。
  
  第 13 条
  
  会计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本局年度概 (预) 算追加 (减) 预算、附属单位预算之汇整编报事项。
  
  二、关于本局分配预算、修改分配预算之审编事项。
  
  三、关于本局动支第一、第二预备金之事项。
  
  四、关于会计制度之设计与拟议事项。
  
  五、关于预算科目流用之审核事项。
  
  六、关于收支凭证审核及付款 (或转帐) 凭单签证事项。
  
  七、关于记帐凭证 (收支传票、转帐传票及付款凭单) 之编制事项。
  
  八、关于会计报表之编报与公告事项。
  
  九、关于决算之编报与公告事项。
  
  十、关于本局经贸申请保留事项。
  
  十一、关于本局会计帐表凭证整理、保管及送审事项。
  
  十二、关于现金、票据、证券之查核事项。
  
  十三、关于健全财务秩序与强化内部控制事项。
  
  十四、关于本局采购案件监办事项。
  
  十五、关于公务统计报表程式拟订及编制事项。
  
  十六、关于统计资料之登记及档案保管事项。
  
  十七、关于本室人员之任免、动态、送审、考绩、请任等之陈报及转知事项。
  
  十八、关于本室档案整理与保管事项。
  
  第 14 条
  
  政风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政风工作年度计划之策划、拟订、预算编列及推动执行事项。
  
  二、关于政风督导小组会议之办理事项。
  
  三、关于推动办理业务稽核及研 (修) 订具体防弊措施事项。
  
  四、关于政风法令之拟订及宣导事项。
  
  五、关于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六、关于端正政风及防制贪渎工作实施计划之推动、检讨事项。
  
  七、关于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八、关于公务机密维护及资通安全稽核事项。
  
  九、关于危害或破坏事件之预防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十、关于泄密案件之查处陈报事项。
  
  十一、关于机关安全维护之计划订定、督导检查、会报召开事项。
  
  十二、关于政风机构组织编制暨本室人员任免、迁调、铨审、考核、奖惩及考绩案件之拟办事项。
  
  十三、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审核等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政风交办事项。
  
  第 15 条
  
  资讯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国民健康基本资料库之建置事项。
  
  二、关于电脑网路系统之建置、更新、维护与管理事项之建置事项。
  
  三、关于本局资通安全管理系统之建置与推行事项。
  
  四、关于资讯管理系统之规划与可行性研究事项。
  
  五、关于资讯管理系统之分析、设计与改进或管理事项。
  
  六、关于资讯业务计划之审核督导与评估或委外服务规划事项。
  
  七、关于资讯作业规格标准化建立、作业文件之建立与汇整事项。
  
  八、关于应用程式之撰写、测试、维护及其他作业事项。
  
  九、关于应用程式、资料档案或资料库之管理及有关规定之建立事项。
  
  十、关于资讯系统工程之谘询与网路安全机制之建立事项。
  
  十一、关于资讯专业人员培训计划与资讯教育推广计划之研订事项。
  
  十二、关于本局各行政管理资讯系统标准化之建置、改善、管理及可行性研究。
  
  十三、关于本局视讯会议系统与网路电话系统使用与管理事项。
  
  十四、关于本局网站整建合并、跨网站全文检索与无障碍网页空间等建置及管理事项。
  
  十五、关于电脑硬体与软体设备之请购、更新与维护及电脑事务用品之采购规划事项。
  
  第 16 条
  
  本局文书处理及档案管理,依行政院订颁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手册规定办理。
  
  第 17 条
  
  本局事务管理依行政院订颁事务管理规则办理。
  
  第 18 条
  
  本局财务管理依现行会计法规办理。
  
  第 19 条
  
  本局人事管理依现行人事法规办理。
  
  第 20 条
  
  本局处理公务,实施分层负责逐级授权,依行政院订颁分层负责实施要项及本局所订分层负责明细表办理。
  
  第 21 条
  
  本局设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为原则,由局长主持,副局长、主任秘书、各单位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 22 条
  
  本局各单位得视业务需要召开业务会议。
  
  第 23 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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