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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以及党、团组织关系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将按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保管费(包括不按就业协议就业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档案)。 (四)定向生、委培生毕业时按规定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不受理定向、委培毕业生关系保留申请。 七、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 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各部门和高校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时,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招聘活动应主要在高校内举行。面向社会跨学校、跨地区、跨行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按照《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由各级人才市场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招聘活动的时间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节假日进行。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才和事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途径,走上既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同时,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应列入教学计划,并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及适应社会能力的指导,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更新择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 九、加强领导,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全面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省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具体抓,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同时,根据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勤于服务、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就业工作质量,适应就业工作队伍向“专业化、专家化、专门化”方向发展的要求,全面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发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宽松、良好的就业环境,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