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10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9
【实施时间】 2002-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4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以及党、团组织关系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将按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保管费(包括不按就业协议就业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档案)。
  
  (四)定向生、委培生毕业时按规定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不受理定向、委培毕业生关系保留申请。
  
  七、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的管理工作
  
  要积极培育和完善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提供服务。各部门和高校组织毕业生招聘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冲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时,不能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招聘活动应主要在高校内举行。面向社会跨学校、跨地区、跨行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按照《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由各级人才市场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招聘活动的时间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在每年11月20日以后的节假日进行。要采取措施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八、强化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教育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才和事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途径,走上既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同时,各高校要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就业指导课应列入教学计划,并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要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对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观念、就业技巧及适应社会能力的指导,教育和引导毕业生更新择业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主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干一番事业。
  
  九、加强领导,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面大,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全面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变成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省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具体抓,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同时,根据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和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廉洁公正、勤于服务、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就业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就业工作质量,适应就业工作队伍向“专业化、专家化、专门化”方向发展的要求,全面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发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宽松、良好的就业环境,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