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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 切实加强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各重点实验室必须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成为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目标、实验室中长期科研建设发展规划,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年度计划、审定实验室重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指导实验室主任的工作、组织成果评价等。学术委员会成员应当主要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本校的科学家不应超过二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聘任知名学者担任。建立学术委员会例会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重点实验室科研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实验室主任的聘任由依托院校负责,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专职副主任应当通晓实验室的管理业务,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六、 大力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队伍 依托院校应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核定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编制,一般不应少于10人。要特别注意采取特殊政策稳定实验室的固定人员队伍,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开放与运行。为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和学科的相互渗透,应积极吸纳客座研究人员,定期选聘,竞争上岗。注意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通过开放、流动,吸引有成就的高水平科研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 七、 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研任务,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 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本功能和任务。省级重点实验室应集中力量、积极主动地组织、承揽科研任务,特别是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任务。增强市场意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下大力气争取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增强市场意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下大力气争取企事业单位委托科研任务。重点实验室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的投向,以科研项目为主,兼顾硬件建设,与科研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仪器设备,不列入资助范围。对于各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项目,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立项支持。重点实验室专项科研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监督使用。对于承担的科研任务,要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八、 以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为引导、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作为高校科技创新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重点实验室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经费。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是建设的引导经费,依托院校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保证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依托院校必须按要求提供不低于1:2的配套经费,并通过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建设及"211"建设经费等,增加对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要通过争取科研项目和企业资助等方式,拓宽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投入渠道,鼓励企业投资与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到第一个五年建设期末,争取使依托在综合大学和工科院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科研和建设总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使依托在师范类院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年度科研和建设总经费不低于300万元。 九、 加强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努力成为本学科、本区域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 自由的学术氛围、宽松的科研环境和广泛、深入的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是实现科技创新的必要前提。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对外科技合作,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也可以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或联合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省教育厅设立访问学者专项计划,鼓励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科技新秀来实验室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依托院校要为访问学者专项计划提供1:1的经费配套。建立定期学术交流制度,每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至少主办或联合举办一次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科研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对外宣传,省教育厅将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网站,各实验室也要建立综合信息网站,介绍实验室的发展状况以及科技优势与特色,发布访问学者招标课题指南,实现省级重点实验室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