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 建立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制度 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评估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定性评估与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相结合,以定性评估为主;单位自评与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相结合,以专家组实地检查评估为主的方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等级的重点实验室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评估为较差等级的重点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预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省级重点实验室资格。通过评估,达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发展的目的,不断提高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水平。制定和完善《安徽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及《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重点实验室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省级重点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与实验室发展相适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实验室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规程,实验室编制与机构设置,实验室开放与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实验室发展与人才管理,科研与建设项目及经费管理,科技开发与成果推广管理,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科技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各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年鉴制度,对上一年度实验室开展的重大科技活动、访问学者工作情况、取得的科技成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并汇编成册。省教育厅将于次年初印发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年报。 十二、加强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是高校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设立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处归口协调管理。各依托院校要高度重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确定专人分管重点实验室工作,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省级重点实验室健康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争取使部分优秀省级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把省级重点实验室真正建设成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为推动安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