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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确定划转接收人员。省工作办公室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拟划转接收人员的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审批。 6、公示、考核。省领导小组将批准划转的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名单在所在地交通局和国税局进行公示。同时,由市国税局、交通局和人事局联合进行考核,并填写《车购税费改革划转、录用人员考核表》,上报省工作办公室。 7、划转接收。对公示、考核后没有问题的人员,交通部门和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划转接收手续,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备案。 (二)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考试录用 1、组织报名 各级交通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报名考试对象”范围内的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热爱车购税稽征工作,业务熟练,工作表现好。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职工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5)近两年(2000年、2001年)年度考核合格。 根据国税发〔2002〕114号文件规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可按以下标准对笔试总成绩加分(最多只能加10分):1999年4月30日以前任命至今仍担任省车购费征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4月以后确因特殊原因形成岗位空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命至今仍担任省车购费征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加10分。获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荣立一等功的,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附在《考试报名登记表》后。各市交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资格初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同时进行加分资格初审。 3、材料上报 各市交通局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名情况统计表》,连同《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个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张(不含报名登记表照片)、市县车购税稽征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准文件等材料,一并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工作办公室。 4、资格审查 省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及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确认考试资格和加分资格。 5、公示 省领导小组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地交通局和国税局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由国税、交通、人事部门按下管一级的方式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6、发放准考证 对公示没有问题的人员,由省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准考证。 7、组织考试 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国税局和省交通厅共同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2002年12月15日。 (2)考试地点:合肥市。 (3)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事业单位干部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国家税收基础知识》两个科目,职工笔试内容为《国家税收基础知识》一个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内容为从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阅读理解能力,数量关系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常识。《国家税收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内容为税收基础理论、车辆购置税基础知识和实务。 以上两个科目的参考教材为人事部编写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国家税收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的《考试大纲》为准。在《国家税收基础知识》复习要点中,凡带“*”号部分为不考内容。 8、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事业单位干部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国家税收基础知识》占40%合成,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领导小组根据人事部下达的录用计划及考试情况划定,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批准后实施。 9、公布成绩 对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加分情况,在所在地国税局、交通局张榜公布。 10、考核 由省、市国税、交通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考核,并填写《车购税费改革划转、录用人员考核表》、《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公务员情况汇总表》、《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人录用审批表》、《录用工人情况汇总表》、《录用工人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工作办公室。 11、办理录用手续 事业单位干部,由省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考核情况,提出拟录用意见,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转入国税系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