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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12-23
【实施时间】 2002-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的研究,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广节水型绿化,多种耐旱、节水、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大力推广滴灌、喷灌、微灌、中水灌溉等节水技术。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各城市在园林绿化设计中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
  
  (八)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城市绿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各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并会同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省建设厅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省建设厅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基地建设,提高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深入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促使更多的城市成为园林城市。已经成为园林城市的,要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向生态型城市迈进。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及花园式单位、庭院绿化达标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和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省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省建设厅要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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