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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一)继续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2003年200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新品种研发、开拓市场、扩大出口、培训和对外交流,由省花产联商财政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花卉重点产区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省计委、经贸委、农业厅、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金融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授信制度,适当放宽花卉企业贷款期限,合理浮动利率,积极开展花卉种植户小额信贷。花卉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好信贷和财政资金。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花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促成上市募集资金。 (二十二)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扶持措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花卉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截留、不减弱。重点是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和省政府《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花卉出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的落实。合理利用我国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及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符的补贴项目相关条款,支持花卉产业的发展。对生产企业花卉收入按最低税率5%征收农业特产税;2002—2004年对企业出口花卉收入减半征收农特税;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花卉产品,按3%的比例退税;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子、种苗、种球免征关税;非国家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野生花卉,经人工驯化、培育形成的花卉产品免收野生动植物出口管理费。此外,花卉生产用水、电要按一般农用水、电标准收费。 (二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贯彻我省各项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吸引省内外民间资本和其它优势行业资金投向花卉产业;吸引国内外花卉企业、机构特别是国际著名花卉企业、机构到云南创办花卉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合理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及各种国际援助进行花卉资源保护、科研及教学。 (二十四)加强和完善花卉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结合云南花卉产业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花卉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花卉产业的统计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花卉产业发展数据。 (二十五)提高云南花卉的知名度。尽快恢复每年一届的“中国昆明国际花展”定期组织花卉企业到国内外重点市场举办展演,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和会展活动,强势推出“云南花卉文化”形象,丰富云南花卉文化内涵,为打造“云花”品牌营造舆论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