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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我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安排,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等五部门对2002年 7月31日前的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收费28项,保留符合规定、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82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项目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通过公示牌、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涉农收费的项目名称、征收标准、文件依据、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对涉农乱收费的要及时查处,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贵州省符合规定合理的涉农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表 ┌───┬───────┬──────┬──────────┬──────┬──────┐ │序号│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批准文号及机关│收费部门及│备注│ │││││服务内容││ ├───┼───────┼──────┼──────────┼──────┼──────┤ │1 │农村学校:小学│10-25/期20│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 │学校││ ││杂费初中杂费│-30/期│发[1999]87号) │││ ├───┼───────┼──────┼──────────┼──────┼──────┤ │2 │一费制学校收费│80/生期130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学校││ ││小学初中│/生期│省财政厅(黔教发[2002│││ ││││]7号) │││ ├───┼───────┼──────┼──────────┼──────┼──────┤ │3 │计算机教育工程│25-35硼│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学校││ ││学校杂费││育厅(黔价行事字[2000│││ ││││]25号)│││ ├───┼───────┼──────┼──────────┼──────┼──────┤ │4 │住宿费│各地按授权规│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 │学校││ │││定制定具体收│发[2001]87号) │││ │││费标准││││ ├───┼───────┼──────┼──────────┼──────┼──────┤ │5 │借读费│300-500/生│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 │学校││ │││期│发[2001]87号) │││ ├───┼───────┼──────┼──────────┼──────┼──────┤ │6 │高中学费│180-380/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学校││ │││期│政厅(黔价经[1999]250│││ ││││号) │││ ├───┼───────┼──────┼──────────┼──────┼──────┤ │7 │搭伙费│无│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 │学校│由省教育厅申│ ││││发[2001]87号) ││报,省物价局│ ││││││会同省财政厅│ ││││││核定收费标准│ ├───┼───────┼──────┼──────────┼──────┼──────┤ │8 │幼儿园收费│各地按授权规│省物价局(黔价经[2000│幼儿园││ │││定制定具体收│]342号) │││ │││费标准││││ ├───┼───────┼──────┼──────────┼──────┼──────┤ │9 │学前班费│各地按授权规│省物价局(黔价经[2000│幼儿园││ │││定制定具体收│]342号) │││ │││费标准││││ ├───┼───────┼──────┼──────────┼──────┼──────┤ │10│社会抚养费(计 │按上年农民人│1.省人民政府(省政府│计生部门││ ││划外生育) │均纯收入的2 │54号令)2.财政部、国│││ │││-5倍 │家计委、国家计生委( │││ ││││财规[2000]29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