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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鲜活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在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以速测为主); 5.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任务:对进入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性检测,防止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建设要求 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分设在种植业、畜牧业、农业环保等单位的检测机构、人员、技术和设备优势,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1.“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应配备—高压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萃取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全自动脂肪测定仪、氨基酸分析仪、薄层层析仪等先进的检验测试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同类质检机构的水平,能全方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量、定性检测,为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国内外纠纷出具权威性的检测报告。要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力争取得国际多边认证或双边认证。 2.“地级以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应配备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液体闪烁训—数仪、荧光分光光度计、自动定氮仪、核酸蛋白分析仪、索氏抽提器、高速冷冻离心机、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较先进仪器设备,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厂常监督检测管理和上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工作;要通过省级行业认可和计量认证。 3.县(市、区)产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配备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度计、比色计、测汞仪、高速样品磨碎机、全自动酶标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烘箱、冰箱等检测设备,能对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进行快速检测,从产地和市场两个关键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4.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可分别依托“广东农业信息网”和“市农业信息网”的平台进行。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地级以上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分中心;县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站。建设要求:一是建立省内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数据库,包括各级检测机构对农产品的监督检测结果,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包括农上自然资源、农产品质量安全新科技、优质安全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信息;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发布系统、用户信息发布系统、网站全文信息检索系统、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适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 5.主要鲜活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要建立农产品监督检测信息站,适时向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中心报送和传递检测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农产品的品种、产地、有害有毒物残留等信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部门、社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和传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沟通地区、部门、市场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指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建机构,充实人员 省、市、县(区)原则上要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核定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省、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名称、规格、主要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人员经费渠道等,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也考虑到部分地区的财政困难,省财政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仪器设备及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建设补助。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切实解决购置技术设备和基建项目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资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