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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2]9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从2003年起,要求广州、珠江三角洲城市和其他中等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逐步实现市场准入制度,基本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全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凭各级政府认可的检验合格证进入批发市场,并由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国家和省农业龙头企业、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率先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场;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可免检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可视情况抽检。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检测站都要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实行农产品标签制度和追溯处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由市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产地农业行政部门通报,规定一定期限内禁止该地农产品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整改和多次检测达标后才准予进入。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领导,由分管农业的领导亲自抓,协调编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
  
  
省农业厅
  
  二OO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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