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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云政办发[2002]148号
【颁布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2-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机构改革的总体精神和要求,保留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履行全省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八)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省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
  
  (九)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十)根据国家要求,组建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十一)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档案局(云南省档案馆)内设8个职能处(部、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馆)办公会、全省综合性和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督办和检查;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跟踪、资料收集和整理;承办机要、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财务工作;负责局(馆)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馆(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机关档案、专门档案、档案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总结推广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经验,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科技档案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省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四)法规宣教处
  
  负责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规范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起草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拟制综合性工作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档案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负责编辑出版《云南档案》。
  
  (五)征收整理部
  
  拟定本馆档案资料征集、接收、整理、开放工作计划,接收省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反映各项重大活动、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和著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承担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区分控制与开放的档案资料并编制开放目录;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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