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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 为切实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2001―2020年)》。 一、地震活动基本情况及未来地震预测 贵州省位于我国西南地区,处于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带,省内断裂发育明显,全省构造地震全部发生在开远――平塘、松桃――独山、垭都――紫云和黔中等四条断裂带上及其附近。 贵州地震活动具有震级小、震源浅、烈度高、震感强烈的特征。从1308年至今,我省共发生4.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4次,其中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共发生8次5级左右破坏性地震,36次4.0―4.6级地震,小震活动也极为频繁。 我省位于中国南北地震带中南端地区,与川、滇南北地震带的强震活动具有相关对应性,处于第五个地震活跃期的最后时段。随着川、滇地震活动的增强,仍然可能发生5―6级破坏性地震。 此外,我省还有矿山、水库诱发地震和岩溶地震发生。随着经济发展和工程建设活动的增加,此类地震将更加频繁和活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齐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进步,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切实提高全省震灾预防和应急救助等综合防御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防震减灾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要求,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减灾资金,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 (三)奋斗目标。 1.2001―2010年的奋斗目标。 通过法制建设、科技进步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处于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大中城市和地处 7 度以上烈度区的城镇、大中型企业及人口稠密的居民区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防震减灾能力有明显提高。 2001―2005年,贵阳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他州、市、地政府(行署)所在的市(区)防震减灾能力有明显提高。 2006―2010年,六盘水市,毕节市、兴义市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地处7度以上烈度区的城镇及公用设施及建筑抗震能力有明显提高。 2.2011―2020年的奋斗目标。 在前10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减轻地震灾害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基本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依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坚持走综合防御的道路。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系统、震害预测与震后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及工程抗震减灾监控体系,防震、抗震、救灾、减灾相结合,以防为主,综合防御,使防震减灾能力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需要。 (三)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地震工作机构,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对已有的地震机构予以保留,位于活动断裂带附近的县市要设立相应的地震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