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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78号
【颁布时间】 2002-11-27
【实施时间】 2002-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10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第326号)和卫生部等11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卫生机构指导和参与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服务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切实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廉价、安全、优质的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有利于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提高人群保健水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调整和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有利于建立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既可保证基本医疗,又可降低医疗成本,符合“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长久稳定运行,将起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实施卫生机构优化重组,拓展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模式,构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到2005年,各市基本建成适应城市居民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架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县(市、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50%。到2010年,各市的社区卫生服务达到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居民全部享有社区卫生服务;各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原则
  
  1、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有序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促进城市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心向社区转移。
  
  3、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界限,以公有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5、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与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6、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医疗康复机构为补充,各级卫生机构参与,条块结合,使各项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合理布局,控制数量,保证质量,防止出现“乱办医、乱布点”的现象。
  
  2、根据当地规划和群众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可由基层医院(卫生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造而成,也可由大、中型医院举办,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若干服务站。
  
  3、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队伍的建立应立足于现有卫生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省各医学高等院校要逐步开设全科医学专业,系统培养高素质的全科医师。各地要把队伍建设作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持久、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适应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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