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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财政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资金的力度,把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措施落在实处,从而有效实施农口专项资金投入与农牧民增收挂钩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口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地方各级财政从“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援不发达支出”三类资金中安排的直接用于农村牧区的生产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考核范围:集雨利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十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薪炭林建设、经济林草建设、“西繁东育”、青南牧区防灾基地建设、良种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草原灭虫灭鼠及飞播牧草等。 二、投入与增收系数的确定 第四条 考核数据:要真实反映和科学分析,以正常年景为测算标准。考核增收的系数由省级农口主管部门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进行测算确定。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水利方面 1、“集雨利用”工程,每眼窖规定补助1000元,每户按6眼窖计算,共需6000元。政府每投入1元资金,可使项目区每户农民增加收入0.06元。每户按5人计,人均增收0.012元。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干支渠、机井、电灌站、小型水库修建等。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人均增收0.126元。 3、人畜饮水工程,按解放主要劳动力——可出外打工——增加收入的方法计算,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牧民人均增收0.175元。 4、小流域治理工程,仅指坡改梯后增加粮食产量方面。按国家每亩梯田补助300元、实现人均1亩梯田计,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受益区农民增加收入0.115元。 (二)林业方面 1、薪炭林建设,政府每亩投入135元,按间接伐10%计,可取得薪炭木200公斤,以每公斤0.10元计,可收入20元。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增加收入0.15元。 2、经济林建设,每年政府投入500—1000万元,可建成500—1000亩经济林(主要是花椒、苹果、山杏),按亩均投入1万元计,收入在1400—2200元之间。政府每投入1元,可使项目区农民增收0.16元。 (三)农业方面 1、农业十项技术推广项目 (1)引进新品种繁育技术。引进50个优良新品种,选育出适合我省推广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品种;繁育推广现有优良品种26个,生产各类作物良种280万公斤,按各类作物种子每公斤平均价格2元计,产生直接收益560万元。所生产种子第二年可供200万亩大田用种,亩增产粮食10公斤,可新增粮食200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算,新增效益2000万元,可使项目区70万农民人均增收28元。 (2)旱作节水农业技术。项目实施面积5万亩,平均混合单产增加15公斤左右,力争实现总增粮食75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算,新增收益75万元,可使项目区3万农民人均增收25元。 (3)优质豆类高产模式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5.5万亩,平均单产增加2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80万公斤;豌豆1.5万亩,平均单产增加1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15万公斤。按蚕豆价格每公斤1.6元计,豌豆价格1.6元计,可新增收益152万元,使项目区20万农民人均增收7.6元。 (4)农机化节本增效技术。在大通、湟中、民和等9县推广实施5万亩。粮食平均亩产比常规播种每亩增产10公斤,实现总增粮食5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可新增效益50万元,可使项目区15万农民人均增收3.3元。 (5)马铃薯地膜覆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1万亩,力争实现新增粮食80万公斤,按每公斤1元计(折主粮),可新增效益80万元,使项目区16万农民人均增收5元。 (6)蔬菜模式化栽培技术。项目实施1万亩,新增产量100公斤,按每公斤平均1元计,可新增效益100万元,使项目区4万农民人均增收25元。 (7)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50万亩。通过病虫害的防治,力争亩均挽回粮食30公斤,总量1500万公斤,可使项目区100万农民人均增收15元。 (8)名特优农产品繁育推广技术。项目实施8500亩,其中中药材8000亩,三年后平均每亩纯收益800元,新增收益640万元;果树高接换种500亩,三年后平均每亩纯收入800元,新增收益40万元。两项合计收入680万元,使项目区10万农民人均增收6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