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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2002]6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18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对于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各项工作,促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二00二年十一月)
  
  
2001年7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各地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县和职能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创建工作滞后,成效不够明显。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改善投资环境,全面推进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治安环境,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加大创建工作力度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认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3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党政领导重视、思想认识统一是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8小时重庆”交通规划目标和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克服畏难情绪和临时应付观念,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不断完善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市政府决定增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中新为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各区县(自治县、市)也要相应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公安、安监、交通、工商、教育、农机、宣传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明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平安大道工作。
  
  (三)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公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稳步向前发展。要把重点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逐步转向既抓公路巡警中队建设又抓路面管理,做到执勤执法规范,路面控制力提高,事故少、秩序好。210国道、319国道沿线的创建工作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大力度,在创新上动脑筋,在创“精品”上做文章,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四)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检查、指导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找出存在的差距,采取措施,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把责任、任务分解细化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对影响本地区创建工作巩固和深化的突出问题,分轻重缓急排出时间表,逐一督办,逐一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各地要切实贯彻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及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巩固深化的突破口,理清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针对我市的道路交通状况,认清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加大综合预防交通事故的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新机制。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国、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要把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治本措施。市交委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尽快完成先期排查确定的1557.3公里国、省道危险路段的防撞护栏安装工作。同时,各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工程改造力度,该降坡的要降坡,该截弯取直的要截弯取直,该增大弯道半径的要增大弯道半径,该拓宽路面的要拓宽路面,力争通过工程改造等措施,彻底根治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对工程改造难度较大、一时无法治理的路段,要尽快增设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和漆划分道线,改善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坚持每季度排查一次,分析形成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分轻重缓急予以改造,力争全市国道、省道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在2003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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