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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公路巡逻民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路面控制能力。各级交警支(大)队要大力改革勤务制度,全面推行“大队和中队包线、民警包路段”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定时间、定人员、定路段、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勤务机制。要坚持实行以机动巡逻为主、定点执勤为辅的勤务方式,并根据当地的交通和治安管理状况,统筹安排,交叉巡逻,扩大管理面。要将创建道路沿线村、校、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区、责任人,实行量化考核,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完善支(大)队、中队两级查勤机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实。要不断完善公路巡警中队、刑警中队、派出所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车匪路霸等违法活动,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要逐步建立重要路口和区县公路交界处的电视监控网络,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和治安的监控能力。 (四)深入开展道路行车秩序整治。加强路面管理,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农用车载客等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坚决实行严格管理、严格依法处罚,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210国道江津江巴桥至北渡路段、212国道合川碳坝至合隆镇路段、103省道渝巴路双江至卡梁路段作为市级行车秩序整治示范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并总结、创造出新经验,在全市推广。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秩序混乱路段、交叉路口、场镇,集中力量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创建道路交通秩序的根本好转。 (五)坚决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针对当前国道、省道沿线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和以路为市等违章占道现象严重的情况,要切实摸清规律,分析根源,对症下药,坚决消除违章占道行为。沿线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治本”上下功夫,对严重占用道路、扰乱交通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集贸市场要重新规划,坚决搬迁;对季节性、临时性的“马路市场”,要统筹规划,归行入市。公安交警、路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手段,严格取缔打场晒粮、堆物作业行为,防止出现反复。通过清理整顿,创建路段要基本杜绝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现象,还道路于交通。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要继续围绕“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的主题,大力开展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设。各地要制订具体的创建计划,明确公路巡警队的工作职责,力争创建路段沿线“交通安全文明村、学校、企业”建成率达到70%以上,村民、学生、员工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要在区县(自治县、市)交界处设立醒目的创建标志牌,载明平安大道路段里程、责任单位、报警和执法监督电话,在公路沿线张贴标语、刷写警语、散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气氛。 三、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创建活动考核评价工作 (一)加强监督,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里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的以秘查的形式对各地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创建工作迟缓、各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区,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从明年开始,全市创建平安大道的区县(自治县、市)要依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及《平安大道评价办法》,对本地区创建工作情况组织自评。 达到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区县(自治县、市)“创平办”向市“创平办”申报,市“创平办”将对申报路段进行评价。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三等管理、四等管理标准的路段,由市政府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协调小组表彰公布。通过市里评价符合一等管理、二等管理标准的路段,市“创平办”向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价。全市所有国道在2005年以前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标准,部分国道要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二等以上(含二等)管理标准。全市所有省道在2005年以前必须达到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四等以上(含四等)管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