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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速折旧和设备更新。“双十”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发国际市场和跨国经营。对发展前景好、经营机制较完善、信用等级较高、开拓国际市场成效显著的“双十”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境外投资和外汇管理方面,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出国出境,简化程序,优先审批,确属业务需要者,给予办理1次审批、1年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鼓励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鼓励“双十”企业通过高校培养、国外培训,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选拔一批30-40岁的有实践经验、培养前途的管理人才,及时充实到企业领导班子。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吸引具有国际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的优秀人才在企业担任重要经营管理职务。对引进的人才,外事、人事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优先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入户手续,并免收城市建设增容费,在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所聘人员的个人合法收入可自由汇出。省上每年有重点地组织30-50名优秀青年管理人才到国外培训,省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予以资助,出国培训优先向“双十”企业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培育发展“双十”企业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双十”企业研究制订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具体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方案经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培育发展“双十”企业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双十”企业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对授权企业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 (四)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为实施“双十”工程创造有利条件,对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省经贸委要及时跟踪了解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共报告省政府。 (五)要对“双十”企业加强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3年滚动调整1次,发展快的补进来,发展慢的调出去。 附件:第一批“双十”工程企业名单(略) 省经贸委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