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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府[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批转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军分区(警备区):

  
  现将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1985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要求,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中开展了学生军训试点工作,经过军、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要从战略全局和时代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学生军训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和职责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和政治部共同负责。省教育厅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省军区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广东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工作和军事业务指导。
  
  解放军体育学院、海军舰艇学院、省人民武装学校分别成立“学生军训教研室”,在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主要承担全省重点高等学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协助培训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参与指导各单位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和检查、考核、验收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普通高等学校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师,教师数量与年度招生人数按1∶500~800比例配备。各普通高等学校武装部要加强全面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具体负责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和理论课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枪支弹药管理和其他兵役、组织动员工作。
  
  各地的学生军训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具体事宜。
  
  三、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将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从今年起,各地要根据省的总体规划,将未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列入教学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展开。
  
  省学生军训工作总体规划:
  
  (一)开展军事技能训练计划
  
  1.2003年7月前,本科院校100%,专科院校15%,普通高中14%,中等职业学校25%;
  
  2.2004年7月前,专科院校45%、普通高中45%、中等职业学校42%;
  
  3.2005年7月前,专科院校100%、普通高中80%、中等职业学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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