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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及意义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之一。由于过去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因宅基地权属不清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上访案件居高不下,约占土地方面信访量的70%左右。因此,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管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有利于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推动农村小康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时间要求 (一)清理范围 凡各县(市)区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都列入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范围。 (二)时间要求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从2002年12月5日开始,到2003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方法步骤 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5日—15日) 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首先把宣传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各县(市)区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或通过培训方式,组织召开好县(市)、乡镇、村三级干部会议,使各级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政治责任感,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大张旗鼓地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真正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2年12月16日—2003年8月31日)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旗章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增法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梁伟、耕地保护处处长史秀兰、法规处处长高旭明、办公室主任赵芬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增法同志兼任,童书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8633635。 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和村要层层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清理宅基地”领导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参加,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实行严格的包乡、包村责任制,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做到奖惩严明。 2.制定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依据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清理工作任务。 3.组织好清理队伍。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很重,难度较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市)区,乡、镇、村抽调干部,组成清理队伍。县(市)统一组织培训,向各村分别派驻清理小组,每个清理小组至少有一名经过培训的乡镇干部参加,成员不少于3人,以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 4.逐户丈量登记。清理小组进村后,要在村干部的配合下,逐户逐处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填表,并由四邻、户主和具体清理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5.公布清理结果。对清理结果要在各村予以公布,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行为,要向全村公开,由群众监督处理。 (三)清查结果汇总上报阶段(2003年9月1日—9月15日) 对各村清理成果要由各乡镇统一进行汇总归类,按要求如期上报当地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将汇总结果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核发新证阶段(2003年9月16日—12月16日) 各县(市)区对清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市国土资源局在明年8月底前将依据各县(市)区清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换发新证一律为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的新证书。 (五)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12月17日—12月31日)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组成验收小组,逐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评比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农村宅基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可借鉴唐山市的经验,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组成专门班子,具体抓好落实。同时,各乡镇也要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具体工作。各县市(区)的详细实施方案,2002年12月31日前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备案。详细实施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县(市)区的基本情况、目标及任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具体名单及职责)、清理队伍的组织(具体名单)、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阶段的具体安排时间、方法、内容等)、落实方案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