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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清理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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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保工作质量。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这次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效果如何,成败与否。因此,从工作一开始,各地就要认真教育参加清理的人员,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精神,一丝不苟地做好工作。特别是重新丈量核实,要一户一户、一处一处、一个点一个点做实,要确保准确无误,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开展这项工作,力争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精心指导,严格把关。
  
  (三)妥善解决问题。宅基地清理工作必将使纷繁复杂的问题显现出来,各地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研究,及时拿出具体办法,同时要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做好土地登记和核发新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真正富有成效。
  
  (四)防止乱行收费。各地都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借这次清理和规范化管理之机,以各种名目乱行收费,给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加强请示报告。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一时拿不准的,要逐级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盲目处理。对于违法案件,要依照法律程序认真办理。各地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整个工作结束时,要写出全面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清查结束后,各村要达到户宅基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发证到位,清理出的问题要全部得到处理。各村均要有统一格式的两图一表,乡镇土地管理中心所要有宅基地台帐和两图一表备案。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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