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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投资[2002]1436号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3)工程咨询业务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4)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
  
  工程设计证书、工程监理证书、工程勘察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ISO9000族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复审的有效文件,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和业绩材料及职称证明;
  
  (6)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及职称证明的复印件,甲级不得少于24人,乙级不得少于15人,丙级不得少于10人;
  
  (7)办公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8)最新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
  
  (9)编制的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业绩材料(1—2本);
  
  (10)加入行业协会的申请。
  
  4.填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管理系统资格等级申报软件,提交软盘。
  
  二、初审: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对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材料先进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
  
  三、认定: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将申报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的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评审认定资格;申请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评审认定,报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备案。
  
  四、公告:在全省性报纸和《中国工程咨询》刊物上预公布(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30天内如无异议,即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授权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认定的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其申请和评审认定程序同上。
  
  第六章 资格认定时限
  
  第十八条 资格认定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在每年9月底前,向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 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在3个月内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年年底前,将申报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次年6月底前评审及公布结果,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于次年6月底前评审认定及公布结果,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取得资格的单位,自颁发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更改证书的申请。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临时资格
  
  一、尚无工程咨询业绩的新成立单位,或从业时间短,可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申请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或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临时资格证书。待具备业绩条件后,按第五章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经评审认定合格,再颁发正式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已经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确因开拓业务急需,要求承揽资格证书规定业务范围之外的单项工程咨询任务,但又错过了资格评审认定时间,经考查具备相应能力者,可申请专项工程咨询资格,临时专项资格一事一用。
  
  三、申请专项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需提供该专业的人员情况和相关业绩,及提交委托任务单位的委托函或协议书等复印件。专项工程咨询资格的管理权限执行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四、使用专项工程咨询资格,完成5个以上同一专业中同一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项目,根据管理权限并按第五章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经评审认定合格,可获得该专业中该服务范围的正式工程咨询资格。
  
  五、甲、乙级临时资格证书和临时专项资格证书,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印制。丙级临时资格证书和临时专项资格证书,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必须接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组织的每年一次执业检查和每3年一次资格复评。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初审或评审时,须缴纳评审费;在领取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时,须缴纳证书工本费。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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