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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拉动经济增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泽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开展工作,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转。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大力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市房地局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规模、商品房交易管理;建立健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在建工程项目抵押贷款资金的监管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规范物业管理,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市建委要加强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市规划局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非因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对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或户型、结构、环境整体布局作变更审批。市执法局依法查处违反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行为。 市工商局要会同市房地局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房地局规范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三)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信息工作,明确专人作为联系人,填写有关报表,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部门的信息工作情况。同时,充分发挥郑州房地产信息网的作用,要设立专栏,反映我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态。 (四)健全制度,标本兼治 各有关部门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要提高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转。 (五)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 各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减少事前的行政审批,加强事后监督。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环节的各种审批,必须审批的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透明公开,明确责任;要将各种办事程序、审查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商品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公示;要简化办事程序,可以通过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推行服务承诺等措施,方便购房人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组织和评估机构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违法劣绩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认真接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站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声势,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