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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外经贸厅拟定的《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2年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2年度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62号)的精神,现制定2002年度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自查自评 按照苏政办发(1999)62号文件的要求,请各市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2002年度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具体工作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承办。凡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开发区均列入考核范围。对设立尚未满两年的苏州相城、无锡惠山、阜宁和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暂不列入今年考核。今年各市自查自评的内容是考核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管理体制、管理水平,请各市政府于2002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外经贸厅。 二、考核计分方法 (一)为保持考核数据的延续性,对各开发区工作考核的经济指标2001年度基数,以各市政府上年考核的上报数为准;2002年度的实绩按省外经贸厅制发的《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表》(KFQ403表)上的年报数为准。 (二)开发区工作考核的办法,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各项考核以分值计算,加权平均得出总分。为鼓励多利用外资、扩大出口和增加产出,对当年实际到帐外资额、自营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和财政收入等四项指标另设附加分。最后,以总得分多少排出名次。 (三)考核内容分项计分办法: 1.定性考核的第1、2项,每项内分别设有5个定性考核内容,每个内容计20分,每项满分为100分。 2.定量考核的第3、4、5、6、8、9、11项(旅游度假区加12、13、14项)与上年同比,以百分点计分,与上年同比持平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的办法,加分最高到100分,减分最低到40分。考核项目中2001年度实绩为0的,取该类开发区(按评定综合奖时分成的四类)该项目2001年全省的实绩的平均数为基数,达到全省平均数的为60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1分,减少1个百分点减1分,加分最高到80分,减分最低到40分。 3.定量考核第7项,按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9亿元作为基点得60分,每增加产出5000万元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每减1000万元,减1分,最低保底为40分。 4.定量考核第10项开发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占开发区所在市市区或县(市、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比重,基数为60分,凡开发区占当地实际利用外资比重超过2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封顶为100分。 5.旅游度假区不考核自营出口额和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等两项指标,增加考核全年旅游营业收入、接待过夜旅游者数和接待不过夜旅游者数等三项指标。 6.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不考核每平方公里业务总收入指标。 (四)奖励附加分的办法: 对2002年实际到帐外资额、自营出口额、业务总收入和财政收入等四项指标实绩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分别进行排序,获得单项国家级开发区前4名和省级开发区前10名的按名次奖励附加分。国家级开发区单项第1名加4分,第二名起依次递减1分。省级开发区单项第1名加5分,第2名起依次递减0.5分。 (五)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 1.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不包括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总得分=1+2+3+5+6+7+8+9+11项得分+(4+10项得分)/2+附加分10 (注:第4、10项得分权重为其他项的一半) 2.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总得分=1+2+3+5+6+8+9项得分+(4+10项得分)/2+(12+13+14项得分)/3+附加分9 3.省级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总得分=1+2+3+5+6+8+9+11项得分+(4+10项得分)/2+附加分9 三、考查评定 根据各市政府上报的2002年度开发区工作考核的自查自评结果和省外经贸厅根据《开发区发展建设情况表》(KFQ403表)计算的结果,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部分开发区进行重点考核考查。然后,根据各开发区总得分排出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考查评定的名次,提出获奖名单,上报省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