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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 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全面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和效益为目标,以生产基地建设为基础,以消费安全为核心,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等有害投入品为重点,以质量检测管理为手段,实施从基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卫生安全保障,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放心菜”,使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受益。 二、严把“菜篮子”生产环节关,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生产环境和条件的建设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生态环境、土质条件、水源状况、品种选育和肥料、农药、饲料的使用进行严格把关,充分发挥综合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的保障功能,使“菜篮子”产品的生产环境和条件建立在科学、安全的基础上。 (二)严格规范投入品使用。切实加强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及各种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已公布的停产、禁用、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瘦肉精、防腐剂等危害严重的投入品,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已淘汰的有害投入品,对违禁者要依法查处。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投入品,防止因投入品使用不当而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加强对加工储运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实行“菜篮子”加工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从事“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切实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场、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肉食和蔬菜加工厂、菜食商场、超市的质量管理和卫生监督。进一步改善“菜篮子”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和运输条件,做到快捷安全,发展专储、专运技术,防止“二次污染”。加大加工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不准上市销售,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积极推广优新品种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加大优质、高产、多抗性“菜篮子”品种的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应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及新机械、新设施,积极引进、推广高效疫苗、安全饲料添加剂和疫病诊断、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提高防治水平。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鱼药、肥料。饲料和添加剂,提倡科学地交替、轮换使用农药和兽药。 (五)加快“菜篮子”产业化进程。培育和扶持“菜篮子”生产龙头企业,实行企业联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对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各市、州、县要建立一批“放心菜”、“放心肉”和其它“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优质品牌,努力提高我省“菜篮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六)切实保护城镇蔬菜基地。要搞好城镇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开发和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征用蔬菜基地的土地。因国家建设确需征用蔬菜基地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依据《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足额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营销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完善市场功能。各地要加快“菜篮子”产品市场建设步伐,没有建立中心批发市场或配送中心的,要尽快建立。已建好批发市场的,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建立健全检测手段。要从实际出发,搞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零售商场的功能提升与质量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骨干菜食商场、农贸市场,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实行连锁超市经营,保证质量,引导生产,促进消费。要积极推行“菜篮子”产品“订单农业”,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合同管理。要鼓励国有、集体、个体、外商从事“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安全卫生。活而有序的流通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