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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2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2002-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菜篮子”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各级批发市场、菜食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要开辟“放心食品”销售区、销售专店、连锁店和销售专柜,使“放心食品”货畅其流,方便群众购买。加强对专店专柜“菜篮子”产品的检测检验,对肉类食品和主要蔬菜品种,企业和基地必须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抽检,严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各地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扩大“放心食品”的覆盖面。建立健全检测制度和检测方法,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的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重点季节、重点药害、重点病虫害、重点品种的检测检验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和标识管理,确保消费安全。要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标识管理,促进优质食品。品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各地要树立发展大产业、培育大市场、搞活大流通的观念,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撤销一切不合理关卡,禁止乱收费、乱罚款。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公平竞争,促进优质、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的销售。搞活定点屠宰猪肉及制品的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合格“菜篮子”产品跨地区交易,防止市场分割、封闭和阻塞。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和经营有毒有害“菜篮子”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肉霸”、“菜霸”,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四)不断完善储备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各地要稳定和完善储备制度,运用有效的调控手段,化解市场风险。要从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高度,立足产业长远发展,根据不同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搞好重要“菜篮子”产品的储备与调控,促进生产发展和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
  
  (五)改革流通组织形式,推进现代营销方式。各地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股份制流通企业,开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组织净配菜、分割肉、冷却肉和小包装肉品上市。扶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实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和开展电子结算业务,提高流通效率。要创造条件,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绿色消费。各级“菜篮子”主管部门、中心批发市场要建立健全联结产销、运转灵便的信息网络,及时为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
  
  (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提高肉品质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生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按照“扩大中心城市、稳定县城、逐步向乡镇推进”的思路抓好生猪定点屠宰。加大屠宰场的整顿力度,不合格的要撤并或关闭,屠宰场的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定范围内。中心城市要逐步建立定点屠宰、肉品批发、配送和综合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屠宰中心、综合加工中心和肉品批发配送中心。健全管理机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肉品质量标准,取缔私屠乱宰,提高定点屠宰率,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品、注水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的不法行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必须销售或者使用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四、加快“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加强质量监督
  
  (一)抓紧制订“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在贯彻实施已出台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无公害“菜篮子”系列强制性标准的同时,从我省实际出发,参照国家和国际标准,尽快制定或修订有关“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地方标准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当前要抓紧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场地设备条件标准、操作规程、定点屠宰执法管理规程和肉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输标准。要出台水果、茶叶、奶类、畜禽、水产品等无公害农产品及其制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制订农药、兽药、鱼药、重金属、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标准。
  
  (二)加强检测网络建设。各市、州、县和各级中心批发市场、大型生产加工企业要综合利用现有检测资源,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检测检验机构的作用,实行企业自检、社会送检、职能部门抽检相结合的模式,对“菜篮子”产品进行有效检测。各级检测机构必须经过职能部门认可、授权,检测设备必须经过计量认证,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要尽快建立一批人才、技术、设备、管理较先进的省、市级检测中心,担负检测难题攻关、质量争议仲裁和检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菜篮子”产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同时保证执法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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