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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及《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会计证》于90天内(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年检、换证工作,换证人员可到原指定点领取证件。
  
  4、加盖了“年检合格、新证未发”专用章的《会计证》在换证期间可继续使用。负责年检的部门发还新证的同时收缴旧的《会计证》。
  
  七、收费标准
  
  年检不收费。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收取工本费15元。
  
  八、对年检、换证组织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规范地做好各环节工作。会计证年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细致地按要求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工作,保证信息数据库各项数据的真实和完整,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年检上报工作。
  
  2、负责年检的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证人员填报的各种表格和提交的各种证件,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会计证年检手续。
  
  附:负责年检、换证部门名单(略)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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