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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2
【实施时间】 1994-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2002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保税区管理,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青岛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的设有隔离设施,实行特殊管理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域。保税区内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保税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通行规则,发展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加工贸易和高科技产业,兴办仓储、运输、商品展销、商业零售、金融、保险、信息、房地产以及其他第三产业。
  
  第四条 境内外的企业、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投资者),经批准均可在保税区投资兴办企业和设立机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机构
  
  第五条 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保税区建设发展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发布保税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
  
  (三)制定管委会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管理保税区的财政、劳动人事、土地、房产、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行政事务,协助海关对保税区进行监管;
  
  (五)负责保税区内各项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审查批准保税区内的投资项目;
  
  (七)审批保税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企业中方人员的短期因公出国;
  
  (八)管理监督保税区的对外贸易、转口贸易和开发建设等经济活动;
  
  (九)被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可以在保税区设立机构。
  
  第七条 保税区与青岛港前湾港区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保税区可以设立专用码头、泊位。
  
  第八条 保税区实行独立核算的财政收支管理。
  
  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管理
  
  第九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兴办企业,应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有关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 投资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在三十日内分别到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投资者在保税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租、购置房产,并可依法对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购置的房产,予以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二条 区内企业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保税区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报管委会审查备案。
  
  第十三条 区内企业有权自行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和劳务报酬。
  
  区内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对本企业所需的员工可自行在境内外招聘,也可委托管委会统一招聘。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区内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可自行定价。财务会计业务须按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办理。
  
  对进出口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应建立海关认可的专门账册。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第十六条 区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内容的变更以及在保税区内迁移、合并、转让等,须向原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分别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区内企业因特殊需要,经海关批准,可以将进口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加工的成品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全部运回保税区。产品和料、件进出保税区时,应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章 贸易管理
  
  第十八条 保税区内的贸易企业可以从事对外贸易和转口、加工贸易以及生产资料和进出口商品展销交易活动。
  
  经批准在保税区内设立的商业机构,可以经营商品批发、零售业务。
  
  第十九条 保税区的生产性企业可以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料,出口本企业产品;可以对外承接加工业务以及在保税区内进行产品展销。
  
  第二十条 凡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从境外运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往境外时,免领进出口许可证;从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或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进出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鼓励保税区企业开展物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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