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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现行财政性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人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资金的运作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强化监管。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单位。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转,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分步实施。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批组织实施,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省级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省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省财政厅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付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付的清算。 4、省财政厅在商业银行为省级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支付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5、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核算和反映省级财政有特定用途资金的收支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省财政厅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和省级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业务。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财政部门为征收机关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