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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2]167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四类。
  
  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的支出,由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组成。
  
  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
  
  转移支出,即省对州、地、市财政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省财政厅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示。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预算单位用款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今,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对下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出,省财政厅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从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中支付。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购买支出(分散采购支出)。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限额内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转账或提取现金),向收款人付款。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努力实现改革目标。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省政府将成立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财政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编办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具体工作。
  
  (二)建立省级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推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财政部门的审核收付业务将大量增加,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省财政厅设立收付执行机构,具体从事资金收缴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认真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107号)精神,全面推行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收入收缴、会计核算和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级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帮助下,我省应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建立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网络联接基础上的自动化处理程序,按照宏观经济分析、预算执行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不同需求生成相关基础信息,实现对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省审计厅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从2003年开始,选择几家有代表性的省级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争取用两至三年时间,在省级各部门全面推行。
  
  (二)各州、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改革方案时,要报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审核备案。暂不全面实施改革的,可对包括政府采购资金在内的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拨付,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00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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