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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努力培植外向型龙头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发展种苗繁育、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等科技型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和轻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龙头企业,以及具有独特技术优势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推动龙头企业深化改革,加快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外向型龙头企业,要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外向型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搞好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壮大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继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取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出口发展前景好、科技创新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培育成县域外向型经济的主力军。 (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人才和技术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产学研联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加快优质专用农作物和禽畜水产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推广步伐,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开发。 (七)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大力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和形式,鼓励采取股权转让、产权出售、技术入股等方式,推动企业招商引资。要提高农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新品种新技术引进项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创汇农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外向型产业体系。 三、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县(市、区)出口上台阶 (一)加强信息服务,尽快建立出口产品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准确了解有关进口国的检验检疫标准,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定期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指导县域出口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出口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建出口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指导、协调、服务等功能,避免企业间无序竞争。 (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里对农副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质量认证、良种良畜及先进农业技术引进、出口产品基地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出口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优先列入省里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所需贷款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给予扶持,并在办理出口退税和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建立和完善以出口信用保险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出口金融支持体系,推动发展农业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加快发展。具体扶持政策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加强外经贸知识培训,造就高素质国际贸易人才队伍。加强对县(市、区)机关干部、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世贸组织知识、国际贸易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一些发达国家纷纷提高贸易技术壁垒的新情况,及时、全面地掌握各进口国的标准要求及变化情况,并对有关企业和农户进行宣讲培训。对新获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的有关人员,要及时进行外经贸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会外语、善管理的高素质外经贸人才队伍。要结合各地实际,做好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工作。 (四)设立县域经济国际化试点县。为使县域经济国际化战略尽快取得新突破,省里拟选择外向型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设立县域经济国际化试点县,充分发挥当地优势,发展外向型主导产业和拳头出口产品。试点县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培植开放型、国际化产业体系,在经济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政策环境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试点县在利用外资审批权限等方面将享受一定的特殊政策。试点县要大胆探索,大胆试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试点县的联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