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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 (省卫生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7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结核病流行,落实完成规划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积极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结核病防治政策,巩固和发展了结核病防治机构,充实了专业人员,实施了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措施,使全省的结核病患病数近十年间下降了15万,结核病死亡率1990年的4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4/10万。特别是通过成功地实施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结核病控制项目、江西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提高了项目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能力。 但是,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2000年全国第四次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江西是结核病疫情非常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20万左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有8.3万人。结核病已成为我省贫困地区和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同时,流动人口的增多、耐药病人的产生及艾滋病病毒与结核菌的双重感染等因素,加大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难度。未来十年,如不能在我省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预计全省将新增结核病病人80至120万人,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沉重负担,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到2005年,全省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人4.5万;到2010年达到9至10万。各地2002—2010年治管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数不少于附表中的基本任务数。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工作。到2005年,全省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2010年达到95%以上。另外,要保证达到《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的六条工作指标。 (四)加强市、县级结防专业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防治能力。现有的独立结防机构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承担结防工作的疾病控制机构要承担当地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治疗、管理结核病人,并创造条件开设结防门诊。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控制结核病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同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同时根据结核病防治有关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的力度,把解决结核病防治经费问题纳入议事日程。从2000年度起,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结核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省级结防机构开展全省结防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结核病控制规划目标任务,将所需年度的防治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切实把结核病防治经费落到实处。同时各地要合理使用赠款、贷款,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结核病是一个公共卫生和社会经济问题,结核病控制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门的职责在国务院下发的《规划》中已明确,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三)通过项目实施,实现《规划》目标。《规划》已下达各省每年需治管多少病人的硬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完成规划任务,最终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的目的。为支持各地完成规划任务,我省争取到了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日本援助结核病控制项目,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认真按照项目的规范要求实施,保证落实项目配套经费。没有项目的地方政府要保证提供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