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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2]49号
【颁布时间】 2002-11-21
【实施时间】 2002-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四)真正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归口管理是科学化、法制化控制结核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病人治疗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和措施。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法》中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个体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人及可疑结核病人要及报告并转诊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要切实做好对被转诊者追踪、确诊、登记及督导管理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单位及奖罚规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建立健全各级结防机构,提高防治能力。建立健全各级结防机构,形成功能齐全的结核病防治网络,是保证《规划》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得以落实的基础。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防机构的建设,从人力、财力和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尤其是目前结防工作落后、现状难以承担当地结防工作任务的地方,要在2002年内配备齐人员及设备,规范化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当地的防治任务。
  
  县以下结防网建设要与农村基层卫生保健组织相结合,切实做到每个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均有人承担。
  
  (六)强化督导检查,抓好《规划》落实。各级政府可协同人大、政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按照《规划》要求,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规划执行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2005年和2010年分别组织中期和终期检查评估,结果报省政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或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督导内容包括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药品供应、规划务完成情况、归口管理等各项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应制度化、规范化,层层督导,层层抓落实。对《规划》或项目目标的实施工作进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评价,并及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促进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正确实施,提高病人发现和治愈水平,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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