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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3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2]23号)规定,现就编制我市2003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3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3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一年。综合分析明年经济财政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我市“三五八十”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以及开始实施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等一系列加快天津发展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经济发展中也将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世界经济发展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我市作为老工业基地,下岗失业和再就业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障压力较大。 2003年财政收支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仍会相当突出。一方面,政策性因素一般都是减收因素,财政增收将主要依靠经济发展和加强管理,收入的增长幅度将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政策性和建设性增支因素较多,保证教育科技支农等法定支出增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编制2003年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与时俱进、力争上游、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基本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危改精神,加快天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深化标准周期预算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快建设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努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2003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幅,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税收、预算、国债、转移支付等宏观调控手段,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扩大有效财源,为财政增收创造稳固坚实的基础。 (二)改进和完善财税制度,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严格执行税源转移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保证市与区县财政的合法利益。改进和完善税收制度,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加大实行“免、抵、退”税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保持税收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严格依法治税,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认真贯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整治税收秩序。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税种和重点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和监控,做好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代扣代缴和申报纳税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税收监管。加强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完善各种代征代缴关系,建立健全各项税费的源泉控制机制。规范税务稽查制度,扩大稽查覆盖面,加强对重点税源、税种的税收稽查,减少税收流失。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大力推进各项税费征收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扩大远程电子报税实施范围,完善票款分离办法,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四)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规范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到期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恢复征税。取消非政策性减免税和税收先征后返,对于不执行统一税收政策、越权制定、违规批办减免税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五)调整部分收入政策。 1.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诺的义务,调整关税税率和政策。 2.对1996年4月1日以前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重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享受外商投资政策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其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统一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