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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155号
【颁布时间】 2002-11-20
【实施时间】 2002-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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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暂住人口协管员的职责和任务。协管员队伍是在公安机关管理下的协助警务工作的专业队伍,工作对象是暂住人口。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社区民警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了解其基本情况,办理暂住证。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注意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将现场抓获的违法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了解、掌握暂住人口的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随时能够向社区民警提供有关情况。
  
  4.做好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任务。
  
  5.为暂住人口提供服务。同时,协管员还应承担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工商行政、税务、房地产等部门委托其承担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大力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协管员队伍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守则;2.考勤制度;3.法律常识、业务学习制度;4.情况汇报及登记制度;5.岗位目标责任制度;6.奖惩制度。
  
  (五)派出所要把暂住人口管理摆到重要的位置。社区民警必须把熟悉、掌握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作为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常住人口管理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以下几类人员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管住其落脚活动的出租屋、小旅馆、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以及娱乐服务场所。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治安责任书,全面落实业主和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要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治安检查,落实阵地控制措施;要与劳动、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建立健全外来人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其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强对五种监管对象的管理。要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察。三是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对重点人口要切实掌握现实情况和动态表现,严格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加强与司法、劳改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摸清底数,及时纳入工作视线,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防止漏管失控;对扬言报复社会,可能铤而走险的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特别是对法轮功人员要继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物色秘密力量加强监控,及时获取信息,发现、打击其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大力推进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继续加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旅馆业信息系统的建设步伐,最大限度的实现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争取早日在全区实现联网查询、比对,实现人口管理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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