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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4)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重点军事、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6)向省森防指以及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主管部门 (1)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2)根据省森防指的要求,对重点火场气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定时报告。 5.省军区、武警福建总队、武警福建消防总队 (1)应省政府或省森防指的请求,协调驻闽三军、派出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投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2)派出领导到指挥部协助指挥长工作,参与指挥部的会商部署。 (3)向省森防指报告部队投入扑火兵力部署到位和组织扑救的情况。 6.省林业主管部门 (1)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2)按照省森防指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7.省级新闻单位 (1)播发省政府或省森防指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 (2)宣传报道各地的重要扑火动态或扑救森林火灾的先进事迹。 8.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防指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灭火工作。 四、森林火灾扑救的善后工作 当中等以上危险程度的重大森林火情全部扑灭后,省森防指应组织各地抓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火案查处。对重大以上的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防指。 (二)灾后恢复。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对扑火中牺牲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应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四)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上报。林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防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