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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4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6
【实施时间】 2002-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农村中心镇村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农村中心镇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心镇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农村中心镇村建设是广州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中心镇村建设,有利于实现生产力的合理布局,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加快农民脱贫奔康步伐,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适宜生活居住的生态山水城市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领导要从广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中心镇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要从单纯抓农业工作转变到既抓好农业工作又要抓好农村城市化建设、从单纯抓经济工作转变到既抓经济工作又抓环境建设上来。从农业、农村、农民对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搞好中心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心镇村功能,发挥中心镇村的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带动其他小城镇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
  
  二、中心镇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加快中心镇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结构优化,实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针,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创新中心镇村建设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中心镇村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探索一条符合广州市实际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
  
  总体目标是: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重点支持5个中心镇(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市、从化市各选一个镇),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管理高效、各具特色的中心镇。通过5至10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把我市农村地区建设成为广大市民向往的具有田园风光、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城区。
  
  三、中心镇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农村中心镇村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基本原则。
  
  按法定程序高起点调整和修编好中心镇的区域规划是中心镇村建设的关键。中心镇必须按照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卫星城市或广州城区的一部分的标准高起点进行规划,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要做好中心镇三个层次的规划,即镇域规划、镇区(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和中心村的规划,使三个层次的规划与广州市的总体概念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各类规划要经过科学论证,并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下来。要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规划建设好工业园区,提供社会化服务。当前,应尽快编制试点中心镇重要地段及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地指导建设。
  
  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是高标准建设中心镇村的基础和前提。中心镇建设要找准发展目标,明确在城镇体系中的地位与分工,确定合理的城市规模与功能。在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做到中心镇建设与增强本地经济实力相协调,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相协调,与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相协调;在科学合理地配置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基础上,减少重复建设,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区域间共建、共享。同时,要从更大的区域范围来统筹考虑中心镇的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产业和社会发展向中心镇集聚。
  
  政府高效能的管理是加快中心镇村建设的根本保证。中心镇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搞好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依法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管好政府该管的事情。当前,要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的同时,突出抓好中心镇的道路、绿化,特别是中心镇主要出入口周边地区及公路两侧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镇容镇貌的管理,下决心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要在治“乱”上狠下功夫,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建设,彻底清理乱摆卖、乱停放现象。要坚决摒弃小农思想意识,杜绝和制止城镇农村化、道路市场化等与广州发展大局不相称的现象,把提高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社会服务功能贯穿于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在推进中心镇村建设的进程中努力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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