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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城管[2002]293号
【颁布时间】 2002-12-15
【实施时间】 2002-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城管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接上页]
(三)被暂停申报资格的人员;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采用规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研究申请,由办(局)科技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部门)承担研究任务。如无合适承担单位(部门),则取消该研究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并于每年一季度向办(局)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并将科技项目执行情况列入对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部门)科技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对多个单位(部门)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单位(部门)牵头组织落实计划,以合同形式明确分工及要求,并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享办法等。
  
  第十七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秘密技术的科技项目,在实施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在立项时与涉及秘密技术的人员签订合同,建立专项保密和技术使用制度。
  
  第十八条 项目组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办科技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报办(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原则上应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由项目承担单位(部门)签署意见,报办(局)科技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实施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向所在单位(部门)及办(局)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延期。同一项目的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对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办(局)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终止。对有下列科研计划执行不力行为的,暂停该项目负责人两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一)从立项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二)按计划已到期或延期后仍不能按规定时间结题验收且无特殊原因的;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科研财产损失的;
  
  (四)因项计划执行不力导致该项目被办(局)科技管理部门终止的;
  
  (五)有其他明显执行不力行为的。
  
  以上行为如有造成科研财产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按财产损失总额的10%承担经济责任。因项目承担单位(部门)管理不善,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由办(局)科技管理部门报请市城管办(局)追究该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局)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监督、检查各项目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办(局)科技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拨付项目经费:
  
  (一)经费不足10万元的项目,分两次拨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60%,结题验收后拨付40%;
  
  (二)经费超过10万元的项目,分三次拨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50%,中期拨付30%,结题验收后拨付20%;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计划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项目下达部门、单位规定不能开支的除外)。
  
  设备购置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运转、维修费,样品、样机购置费,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包括引进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
  
  能源材料费:水、电、燃料、主材料、辅助材料、易耗品、化学试剂等,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
  
  试验外协费: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费用。资料、版面、印刷费: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邮电、论文版面等费用。
  
  租赁费: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费用。
  
  差旅费:调研、培训和专题学术会议费用。
  
  鉴定、验收费:结题验收、评审、鉴定费用。
  
  合同专利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咨询、法律顾问、诉讼、专利申请及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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