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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2]157号
【颁布时间】 2002-11-18
【实施时间】 2002-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2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出发,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在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争取三年内实现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设区的市在2003年底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应在2005年底前全面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实现基本养老金100%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分布广泛、服务设施完善的优势,委托其发放养老金。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落实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三)重点做好破产、拍卖、兼并等企业主体消失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困退休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或委托街道退管机构送养老金上门服务,并组织志愿人员进行帮扶。
  
  (四)扎实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实现高效、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关心国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发挥专长为社会发展服务,鼓励企业退休人员在自愿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从事宣传教育、科技开发、政策咨询、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我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
  
  (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全省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社保方面的具体服务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设立社会保障事务机构,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收退休人员档案,开展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实行养老金、失业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社会化发放。定期与社保机构交换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有关信息,为退休人员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发放提供依据,做好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在上级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关经费来源渠道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通知》精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作为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由街道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相应的行政事业经费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街道社会保障机构统筹考虑。
  
  (二)已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点建设和推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由省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退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助。
  
  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劳动保障、财政、人事编制、民政、卫生、建设、老龄委及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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